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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壞小孩~~又闖禍了



前幾天接到"交通部台中區監理所"的裁決書

在97年6月15日~~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

不知 如果當時繳費要多少錢

但是 因為他沒繳 置之不理 所以罰款變$4500

而且要在97年12月27日前繳納

否則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





接到這封信時~~~晴天霹靂

並且告訴帥哥說: 之前已經有一次而且是&6000多

還要爸爸跟著一起去上課(因為未成年) 現在又一張

我沒錢幫你繳了~~~怎麼辦呢?

看他一臉的愧疚樣~~~

寶貝姐姐說了: 好啦! 媽媽我先借他

但是~~他領薪水後 一定要先還我喔!

否則~~我就都沒錢了




帥哥~~看到嗎?

姐姐~~真的很疼你的

現在~~她還是待業中 仍有心的替你先墊這筆罰款

媽媽知道~~其實 你的內心深處還是很保護姐姐的

只是~~你比較不善表達

記得~~只要你對姐姐偶爾說話的不禮貌 改進一下

我想~~那就是你對他表達出最棒 最贊 最王道的方式了

你一定可以的 對罷!





寶貝~~謝謝妳 替媽媽給弟弟上了一課

我跟爸爸都很高興~~妳的懂事及貼心

知道 妳也很認真的在找適合自己的工作

要小心職場上的陷井

我們還是那句話~~凡事但求無愧於心 只在於盡心盡力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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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圓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